法律咨询热线: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我先签完合同再给公司签名盖章。你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关于申请离职时间的条款被公司擅自修改,双方对此没有形成合意,公司单方面修改不发生合同上的效力,即使签字盖章,该条款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条款无效。
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时遭遇调岗降薪,劳动者拒绝签约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诉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1月11日)通报称,该院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令某制造企业向黄先生支付经济补偿金7.5万元,并为其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020-09-30 09:38:26 来源:劳动报案情简介季某于2007年7月1日入职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双方签订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为自2010年7月1日起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约定季某担任商贸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约定商贸公司可基于经营需要调整季某的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和劳
在劳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变化,导致劳动合同需要变更,但法定的劳动合同变更的情形毕竟是有限的,某些变化用人单位又不能直接变更劳动合同,只能与劳动者协商,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王某,女,36岁,某企业职工。1994年9月,王某的丈夫陈某与某企业签订了“引进技术人员”协议。根据《劳动法》第17条的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