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人工智能(AI)大模型跨界应用呈现井喷态势,而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更是在内容创作领域崭露头角。随着机器人可以通过图灵测试、被授予合法身份、ChatGPT火爆出圈,这些都标志着AI时代已悄然来临。
面对人工智能带来的著作权法前沿问题时,应充分考虑已有制度工具的潜在回应能力。独创性的选择概率标准是指,如果信息内容的产生概率较低而不容易出现偶然一致,且在因果链条上是由非抄袭的、容易识别的人类选择导致的,则该表达具有独创性,著作权默认属于作出选择的主体。
科技战略美韩将在半导体、机器人和增材制造等方面加强合作据美商务部4月27日消息,美国商务部长和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长召开部长级会议,达成以下合作:一是半导体方面,将就政府激励措施继续协商,在美“芯片法案”补贴背景下“尽量减少芯片制造商投资的不确定性”,为两国半导体生态系统的投资
人工智能生成作品是否当由版权法规制,以及如何兼容版权法的制度和理念对其进行可版权性评价已成问题。人类作者中心主义主张在人工智能生成作品司法判例和理论中普遍存在,作为可版权性前提的这一论断可能导向一种粗糙的人工智能工具论解释,同时导致版权激励失衡。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1日起实施。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主要险种,增加了产品保障内容,提高了灵活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8月1日起施行。
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针对传播虚假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数据安全和偏见歧视等问题,办法规定了包括使用AI生成内容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应对AI生成的图片视频进行标识等具体细则。
目前,市场上有大量人工智能软件和平台,生成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内容,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分发,用户有时难以分辨内容是由自然人创作完成的还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谁拥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版权?这一问题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创作者权益以及法律法规等多个方面。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问题之一,莫过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具有版权?6月16日,在湖北武汉召开的第二届版权产业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东湖论坛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曹新明表示,某些人工智能生成物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目前,市场上有大量人工智能软件和平台,生成文字、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内容,并通过互联网渠道分发,用户有时难以分辨内容是由自然人创作完成的还是由人工智能生成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受版权保护吗?版权该归谁?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暗藏侵权风险,如何监管?
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凭借其强大的信息处理能力,受到各界关注。生成式人工智能在给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更为复杂的风险及挑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发布《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