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征收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和《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我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主要内容如下。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经常有被征收人在没有搞清状况的情况下稀里糊涂地就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虽然签订安置补偿协议之后很难将其推翻,但是如果存在如下情形的,协议的效力就存有疑问,广大被征收人可以从这些角度起诉推翻协议的效力。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明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根据签订双方主体不同,分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权人、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签订。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中明确,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要求,《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根据签订双方主体不同,分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协议》、《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安置协议》,分别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其他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青苗所有权人、农村村民住宅所有权人签订。
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前,不管是谁跟我们谈判的,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我们一定要确认相关主体的资格,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一般情况下拆迁方是甲方,被拆迁方是乙方,那么我们一定要注意拆迁协议中的甲方是谁,明确甲方有没有单独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资格或者是有没有书面的授权文件,如果既没有签约的主体资格有没有书面的授权文件,那么所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很可能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