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报记者昨日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发布《保险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外国再保险公司分公司监管责任单位名单》《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监管责任单位名单》,对2860家保险类机构进行了监管责任划拨,其中,120家保险机构由银保监会直接行使监管职责。
每经记者:袁园 每经编辑:马子卿2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已于近期发布《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人身保险公司将被分为Ⅰ类、Ⅱ类、Ⅲ类、Ⅳ类和Ⅴ类共5个类别。
人身险公司将被分为五类监管。2月3日,澎湃新闻获悉,银保监会近日就《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业内征求意见。银保监会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强化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工作, 强化监管评级结果运用,推动人身保险公司高质量发展。
记者今天(12日)从银保监会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对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机构监管和分类监管,促进保险资产管理行业合规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银保监会已于近日发布《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评级要素。
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中国证券报记者薛瑾)银保监会1月12日发布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评级暂行办法》显示,保险资管公司监管评级以“赋分制”打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评级结果分为A、B、C、D四类。监管机构还设置了调整项指标。
2月24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银保监会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再进一步,相关处室和职责进行调整。银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调整后的处室分别是:综合处、精算处(风险分析处)、监管一处、监管二处、监管三处、监管四处、健康保险监管处、养老保险监管处。
1月12日,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下称《方案》)。调整后,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其中,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公司39家,银保监局属地监管公司52家。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赵方圆)2月3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根据险企的分类结果,拟定在业务范围、分支机构设置和资金运用范围上进行明确与限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其中提出,保险公司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5和S级。其中,2级细分为A、B、C三个档次,3级和4级细分为A、B两个档次。评级结果1—5级数值越大,风险越大,监管强度越强。
1月12日,中国银保监会研究制定了《人身保险公司监管主体职责改革方案》(下称《方案》)。《方案》实施前,人身保险公司均由银保监会直接监管。调整后,综合考虑公司重要性、资产规模、风险状况等指标,将91家人身保险公司划分为银保监会直接监管和银保监局属地监管两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