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2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杨春娜 摄影报道)12月20日(星期三)15:00-16:30,烟台供电公司组织相关负责人接听12345热线企业群众来话,解决企业和群众在供电服务过程中的问题,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近日,市民汪女士向《政风热线》来电反映,她租住的住建部门直管公房频繁跳闸断电,问题无法彻底解决。不久前,维修人员在检修中,终于发现了问题所在,主要是汪女士家内部线路老化,造成频繁断电,需要重新排线,彻底解除后顾之忧。
抢修电力设备开栏语:今年以来,国网绵阳供电公司高度重视迎峰度夏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措施,全力保障电力供应。本报从今日起开设《这个夏天,我们在一起》专栏,我们将到电力抢险一线,体验绵电人战高温斗酷暑、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感人故事,敬请关注。
青海新闻网·大美青海客户端讯 近日,西宁五四大街41号院住户张先生致电晚报热线,反映前几天他家的电表不知什么原因不走表了,物业查看后说是电表烧坏了需要更换新的,让张先生自行承担购买新电表的费用240元,物业负责安装。张先生认为,电表是收电费的依据,应属公共设施,应该谁收电费谁负责维修,由业主自己掏钱不合理。
业主赵女士家中电表跳闸后物业公司派人前来维修,在维修过程中赵女士称因其员工处理不当,导致自己家中所有电器全部烧毁,遂向通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物业公司赔偿财产损失、误工损失等共计6万元。
居民住宅小区建成后,开发商因各种原因,未及时向供水、供电、供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即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等企业办理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产权移交,久而久之出现诸如破损而导致民生工程不能正常使用时,业主就要求物业公司维修恢复供水、供电、供气等正常状态,物业公司确认为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设备开发商没有移交专业经营单位且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小型维修养护范畴,不属于《物业服务合同》服务范围,不应由物业公司负责承担大、中型维修费用。
近日,辽宁大连的吴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反映,小区业主家的电表都统一设置在楼的西侧,他家住在偏东的位置,电表距他家有150多米,也就是所谓的表后距离是150多米,且这段电缆全部埋在地下1米多深的地方,如果找电力部门施工,大约需要四五万元。
近日,虹口区李女士(化姓)遇到了糟心事。她在解放日报·上观新闻“民声直通车”栏目留言称,轻信网络上的上门电力维修广告,被“宰”了数千元。事后觉得不对,再去追讨,被维修师傅各种理由拒绝,一分未退。深夜跳闸,小红书上找维修12月25日,在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某小区,记者见到了李女士。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城乡居民用电的安全性、可靠性,在国家电网公司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国网成都供电公司、国网天府新区供电公司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主动接收其供电服务区内居民小区的用户供配电设施,承担后续维修养护责任,特制定本行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