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中国气象局关于修改<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的决定》,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每年因雷电灾害都会给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失,罗甸县属雷电多发地区,为确保雷电防护装置正常有效,减轻雷电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贵州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做好罗甸县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