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河北等多地针对货车启动新一轮禁限行管控。人民卡车注意到,在《山东省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中明确提出,各市都要组织对国六排放标准重型燃气车专项检查,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污染控制装置和排放等情况,重点核实三元催化器和后氧传感器是否异常,对异常车辆按规定处罚,并倒查年检情况。
为全面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国家双碳目标,国家已经采取多种政策措施,不断升级国家排放要求。前不久,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行动,全国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
据宝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消息,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的通知》精神,放宽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权限,切实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现就市区道路货运车辆通行规则优化如下:一、从即日起允许国五以上轻型货车、中型厢式货车和新能源货车在市区货车禁限区域通行,允许总质量3吨以下轻型货车24小时通行,不再办理市区货车通行证。
5月31日,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管理工作的通告,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自2021年6月1日起,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放宽城市物流配送货车通行限制。
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
【来源:沧州晚报】1月17日,盐山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通行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更好地保障物流畅通,在盐山县中心城区采取延长时间、扩大范围等便利货车通行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放管服”改革“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管理工作,对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进行调整,放宽抚宁城区物流配送货车通行限制。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利载货汽车通行主城区道路六项举措,通告如下:一、国五以上排放标准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允许24小时通行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学府路、107国道、古城东路。
2月4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等八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设置绿色物流区的通告》(下称《通告》)公布,全市8个区域设置为绿色物流区,从2月15日起,禁止燃油(燃气)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及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燃气)中型、重型货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