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可对学生适当实施教育惩戒 新规明确禁止老师七类行为】《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实施。规则指出,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学校、教师可以在学生存在不服从、扰乱秩序、行为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情形时实施教育惩戒。
每天都有很多家长来咨询我,说他们的孩子开始厌学,不想去学校了,最后一打听,其中有部分孩子就是因为在学校跟老师发生了矛盾,孩子受到了老师一些言行的伤害,最后父母没能帮助孩子应对这种伤害,甚至还站在学校和老师这边,继续对孩子横加指责,最后孩子生命价值越来越低,无法应对现实的挑战,从而厌学,甚至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