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还是拿不准具体情况,添加微信好友后让其将最近一次判决书发给了老余,当我们拿到这位粉丝朋友的判决书后发现,该判决书为二审判决,且已经是一年前的判决了!今天老余就结合这一情况,给大家聊聊,再审和申诉到底有何区别?
在探讨我国司法体系中的审判监督程序时,不得不提及其中一个独特且关键的环节——“院长发现”纠错程序。“院长发现”纠错程序,顾名思义,是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主动发现并纠正本院已生效裁判错误的一种内部监督机制。
在法律实务中,常常可见案件再审的情形,多数情况下仍为当事人对于判决不服,故提出再审申请,但仍存在一些法院院长对于已经发生效力的案件判决在经历一定程序后可以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下面让我们根据案例来深入理解法院院长依职权启动再审以及其他再审情形的相关事项。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不同的启动再审的部门也反映了当事人有不同的申诉救济途径,当事人不仅仅可以到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也可以到省高院、检察院进行申诉。
此前,上海闵行的吴某某,被流浪猫绊倒致十级伤残,因此将经营羽毛球馆的上海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流浪猫喂养者肖某某告上法庭,后者被判赔偿24万元。这一判决在网上传播后,引发了巨大争议和大量讨论。今年3月27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宣布这起案子启动再审!7月24日,上述案件再审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