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今年以来,多地相继出台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的措施,公积金使用范围扩大、限制减少,一些城市还不同程度提高了贷款额度。试点“直付房租”,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多重权益……各地结合自身特点,因地制宜推出政策,为群众购房租房带来了更多便利。
原标题:有调整!惠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来了3月13日,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对购房提取公积金行为进行规范。通知提出,缴存职工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非按揭贷款)方式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购房满3个月(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
为进一步促进住房消费,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现对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一、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现房销售,购买现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增加10万元。本项优惠政策与其他优惠政策不叠加执行。二、降低首付款比例。
2025年以来,楼市新政未停歇,近期政策“高发地”集中于公积金。近期,天津、哈尔滨、青岛、兰州、成都、大连等多地,密集出台公积金新政,集中于降低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延长还款期限、试点“直付房租”、支持代际互助、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权益等方面。
滨州日报/滨州网讯 为提振我市住房领域消费,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按照滨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的通知》(滨房公委发〔2025〕1号)文件要求,就有关业务政策进行调整,新政策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缴存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一次性提取缴存人账户全部余额:(一)本市缴存职工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
南方+记者从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下称《提取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新的《提取办法》有2处新增和2处调整,新增之处分别为:新增停缴且账户封存达规定期限的提取情形,新增同一住房频繁交易、频繁变更婚姻关系限制提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