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可以不担责【重点提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原告诉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无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程序错误;《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规定的“及时”不等于“随时”,公路养护单位按照行业和部门规定的频率做到定期清扫,不能认定为其“疏于
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有很多,因道路缺陷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谁是赔偿主体?云某驾驶小型越野车,沿达拉特旗树林召镇过境公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三顷地分离立交桥中海石油加油站南380米处,与王某驾驶的重型半挂车相撞后起火燃烧,造成云某当场死亡,王某及所乘车人王某二、云某所驾车乘车人郭某、娜某、娜某二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甘肃兰州公路管理局榆中公路管理段金杰万现阶段,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下,公路运输成为了当前最值得关注的问题,而有关公路养护安全生产责任管理也备受关注与重视。众所周知,在干线公路养护管理中,每年都需要定期进行养护生产,而要想保证养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则需要做好安全生产责任。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认定虽然本案交通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和直接的原因是李某某操作不当,但交通局、正习公司在管理维护案涉道路过程中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共同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10%的责任,共同赔偿李某某等人民币74632.5元。
有路必养 有路必管我市公路部门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每日甘肃网8月25日讯据兰州日报报道 皋兰什川百年梨园的闻名遐迩,旅游业早已是当地的支柱型产业,但是如何让游客轻松便捷抵达什川梨园,一直是个难题。
第一条为了建设好、管理好、养护好、运营好乡村公路,促进公路事业发展,提升乡村公路的路域环境、路况水平和通行能力,服务和支撑乡村振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湖南省乡村公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我国公共道路管理瑕疵致害责任性质上属于民事赔偿责任。道路管理主体就其管理缺位或管理不当而导致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基于我国道路管理体系之繁复,如何确定道路管理主体成为难题。作者通过分类梳理,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裁判思路。
做好公路养护工作是保证公路安全畅通的基础,搞好养护生产安全管理则是公路养护作业顺利进行的保障。作为公路养护管理人员若不能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发展效益的关系,不但影响养护工作正常进行,而且影响着单位的和谐有序发展,甚至引发安全责任事故,造成职工人身伤害和单位损失。
“好意同乘”屡见不鲜,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责任如何界定?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担责?《民法典》首次对“好意同乘”做出了明确规定,如果搭顺风车途中遭遇交通事故,造成同乘人员受伤或死亡,责任分划定分两种情况:一是搭乘人免费搭乘,车主在有违章等过错情形下,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二是搭乘人付费搭乘,视为车主有营业目的,应对搭乘人的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描述:**最近发生在广东的梅大高速公路塌陷事件引起了广泛关注,这起事故造成了不少车辆损失和人员伤亡,引发了对于高速公路质量问题的讨论。然而,调查显示,这次事故并非纯粹是由于质量问题所引起,而更多地是高速公路监管存在漏洞的结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甘肃省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和《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移交接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理顺全市普通公路管理养护事权,有效落实公路管理养护主体责任,依规界定公路管养事权,由陇南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陇南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全市普通国省道、农村公路等符合条件的公路管养事权进行了移交,已由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