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通知》明确:自8月21日起,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8月2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其中提到,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收取垃圾清运费,不得收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保证金、押金。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经开区开发建设局,各物业服务行业党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重点问题整改整治工作,规范本市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8月2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含装修押金),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
8月23日,市住建委发布通知,明确自8月21日起,物业不得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不得重复收取生活垃圾清运费、不得收取室内装修管理服务费等费用,进一步规范了住宅物业管理项目收费内容。近年来,物业服务不标准、不规范和收费存在乱象等问题一直是群众投诉的“重灾区”。
每经记者:陈利 每经编辑:陈梦妤“小物业,大民生”正逐渐成为市场共识。近年来,在住宅需求得到满足后,业主们越发重视小区配套的物业服务水平,但在日常生活中,物业、业主双方关于物业费缴纳、小区公共收益支配等方面的纠纷却频频见诸媒体,引发各界关注。
原标题:北京规范住宅物业收费(引题)不得收取装修押金、垃圾费(主题)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孙蔚)近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要求北京市物业服务人员不得收取装修管理服务费及保证金(含装修押金),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