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嫁女”获悉村组其他村民每人分得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向村组索要自己的一份,村组以“外嫁女不参与分钱”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女子虽然外嫁,但户籍并未迁出原村,判决村组依法向女子支付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
漫画/李晓军【调查动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愈发复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虽户口在册,但已嫁于外村,“外嫁女”是否该计入安置人口、享有征地安置补偿?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相关案例。
检察官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赵某某行政补偿案件的争议化解方案进行商讨。“在办理拆迁业务中,要切实保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一份发给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政府的检察建议,被该镇政府全部采纳,使更多“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今年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第一年,前不久,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要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