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方冠冕堂皇,往往以“已经嫁出去了,不属于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她是嫁进来的,原来不属于我们村集体”等为由,拒绝给补偿,导致很多妇女在拆迁安置补偿上“两头空”,即娘家和婆家的拆迁补偿都享受不到。
我们每天都会接到这样的咨询,说自己已经外嫁到别的地方,现在娘家遇到了征地拆迁,但是村里说外嫁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有的外嫁女户口没有迁出,有的户口已经迁出了,那么对于不同情况的外嫁女,真的不再享有补偿的资格吗。
“外嫁女”获悉村组其他村民每人分得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后,向村组索要自己的一份,村组以“外嫁女不参与分钱”为由拒绝。法院认为,女子虽然外嫁,但户籍并未迁出原村,判决村组依法向女子支付4.5万元土地征收补偿款。
事实上,土地补偿费的分配一直以来都备受争议,且在分配过程中也最常出现纠纷,在实践中有的村民总会认为自己该得到这部分补偿,也有权得到这部分的补偿,而有的村委会则认为,外嫁女、入赘男是没有权利得到该部分的补偿,因此,村委会与村民之间往往会产生矛盾。
漫画/李晓军【调查动机】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妇女因婚姻关系、户籍等发生变动,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征地补偿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争议愈发复杂,已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极目新闻记者 姚赟虽户口在册,但已嫁于外村,“外嫁女”是否该计入安置人口、享有征地安置补偿?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包括相关案例。
检察官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赵某某行政补偿案件的争议化解方案进行商讨。“在办理拆迁业务中,要切实保护已婚妇女的合法权益……”近日,一份发给河南省太康县毛庄镇政府的检察建议,被该镇政府全部采纳,使更多“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北京报道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维护农村妇女涉土地合法权益行政检察典型案例。今年是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施行第一年,前不久,第七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召开,要求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