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题:财政部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中新财经记者 赵建华财政部近日制定印发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下称《专业科目指南》),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指南将根据会计改革发展情况和实务需要,适时调整更新。
具体通知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和《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自2024年9月26日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优秀考生管理、会计职称管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会计人员奖惩登记管理、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管理、会计法规制度宣传、会计法规制度培训、会计管理工作动态、会计管理队伍建设等12项业务均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中直管理局财务管理办公室,国管局财务管理司,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财政局: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质量,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能力素质和专业水平,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等有关要求,财政部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现予印发,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线下培训2024年度会计继续教育静安区小微企业财务会计培训咨询基地(以下简称“静安小微基地”)是在上海市财政局指导下,由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静安区财政局负责协调管理,上海市静安区业余大学负责具体操作,为静安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培训和咨询服务的公益组织。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济宁财政)为加强新会计法贯彻与实施,全面提升现代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的通知》有关要求,财政部会计司联合中国会计学会,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报开展会计法律法规答题活动。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及个人: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我中心将从2023年7月起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