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百姓生活的百科全书,“从摇篮到坟墓”各个阶段实现对人的保护,覆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平等主体在民事活动中所形成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调整对象,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为公权力的行使也划定了合理的边界。
下面,律师从大部分民众所关心,也是平日里遇到咨询最多的业主权利和义务方面,分享一下律师学习《民法典》的心得,仅一家之言,大家一起探讨、共同学习。《民法典》271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什么是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有哪些特征?民法典专章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哪几类?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有哪些区别?用益物权人享有哪些基本权利?我们一起去看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编“物权”第三分编“用益物权”第十章“一般规定”第三百二十三条的解析吧!
第四节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每个业主在法律对所有权未作特殊规定的情形下,对专有部分以外的走廊、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水箱、水电气管线等共有部分,对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共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记者1月30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民法典颁布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加强对民事生效裁判、民事执行、民事审判活动等方面的监督,高质效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加强民法典统一正确实施。民法典实施以来,民事检察履职情况如何?——加强民事生效裁判监督。
一个人既没有配偶、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父母也已经离世,也就是说他并没有法定继承人。这样的孤寡居民一旦去世,其身后的遗产应该由谁来继承?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就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独身女子病逝,9名旁系亲属要求分遗产,法院会如何裁决?
【文/观察者网专栏作者 林立】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二》),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然而这个《解释二》却引发了网友们纷纷“吐槽”:结婚率还是太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