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起,社保申报核定、征集和缴费等环节时间有了最新调整,其中参保人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时间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本年度补缴业务,应分别于每月15日前、25日前、22日前,通过省人社厅网上平台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经办柜台等渠道完成相关手续。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2025年底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据《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中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缴规定:今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8日消息今年以来,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国相关部门提出了系列要求,对照相关要求发现,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获取法律文书的违规补缴行为,以及违反海南规定未延续缴费即获得趸补资格进行违规补缴的情况时有发生,同时海南还在经办管理、监督检查工作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原标题:海南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截至本月底(主题)灵活就业人员逾期将无法补缴(副题)海口日报12月6日讯(记者陈歆卓)近日,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提示,海南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时间截至本月底,请申请缓缴的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3月12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2025年底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四条规定,2025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尊敬的退役士兵:根据海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部署,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工作将于6月20日结束。谨请已申请办理续保但至今却没有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的退役士兵,于6月20日前到儋州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609室领取社保补缴通知单并完成补缴,凡逾期仍不缴纳个人部分费用的退役士兵,我局均视为自动放弃办理。
记者从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对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问题进行明确:因新冠肺炎疫情实施静态管理,造成8月份无法正常申报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2022年9月30日前,用人单位申报补缴8月份社会保险费的,免收滞纳金。
在海南灵活就业的人员2023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该怎样补差12月10日,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海南省2023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执行时间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23年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4150元/月,下限为4830元/月,从2023年
日前,为了避免遗漏,退役军人事务部再次启动受理平台,之前因各种原因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或者申请后由个人承担补缴部分但还未补缴的退役士兵,请于2022年3月25日前到陵水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领取《海南省补缴社会保险个人申请表》,按程序办理申请、补缴手续,逾期不提交申请、不按时缴费的,根据文件要求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办理申请、补缴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发布通告,我省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申报时间为1月1日至2月28日。 关于缴费工资的确定,通告指出,缴费工资的组成将依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和《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海南日报记者邓海宁12月14日,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发布关于补缴缓缴医疗保险费的通知,依据海南省医疗保障局、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关于阶段性缓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的通知》(琼医保[2022] 19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7月11日消息(记者 谭琦)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2025年12月31日前,海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可按照欠缴年度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补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欠缴年度的参保人员可在补缴期限内进行补缴。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5月4日消息(记者谭琦)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
南海网8月15日消息(记者 谭琦 实习生 徐梦嘉)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海南广播电视总台、海南省融媒体中心(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联合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继续推出“关于社保那些事·你问我答”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