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发了一篇文章,是关于被拐儿童解救后的选择问题,究竟是回到生父母身边还是继续留在养父母身边,这个问题看似法理很简单,既然找到生父母了,当然要回到生父母身边呀,类似“物归原主”,养父母买卖儿童涉嫌犯罪应该法办。
第十二章 诉诸良知 一天深夜,我经过一整天的忙碌后,坐在电视机前,随意按着遥控器,一个节奏比较慢的节目引起我的注意。电视里的那个人说话慢条斯理,他用温柔单调的声音教大家画油画,我开始看的时候,他正在准备画布。
我们经常说“道德”一词,道与德能并列组在一起,说明道与德是并列统一的,是不分高低上下的,从《尚书》的甘誓、汤誓里,我们可以发现道的观念是比德的观念先出现的,只不过那时候道的观念不用“道”来概括,而是用“天”来概括,道取代天可能在老子之后,德的观念是后来才出现的,在汤誓里商汤用“德”来概括夏桀虐民怠天的行为,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德初始的内涵与道的内涵是一致的,最初的道为敬天爱民,德与不德的标准就在于是否敬天爱民,自然的在夏商时期,忠、孝就不属于德的范畴,因为忠、孝在那个时候还不属于道,也或许夏商时期还不存在忠、孝的概念,忠、孝被认为是天经地义应该是宋儒理学以后,宋儒将儒家文化“理”化了,何为“理”化呢,宋儒认为天、道、理是同质性的,就是说理与天、道是一样的,是宇宙规律、宇宙意志,所以“理”化是指儒家文化就是天、道、宇宙意志,故而有宋以后,儒家文化就走向了文化巅峰,德也理所当地成为了社会价值观的评判标准。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儿童权利的保护,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随着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以及2021年国务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的印发,我国儿童保护的法律体系日渐完善。
文 | 扶苏论编辑 | 扶苏论«——【·前言·】——»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7年)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它不仅推动了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融合,也为法律制度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接下来我们将从多方面深入剖析秦朝法律的法律形式以及刑罚体系,并探讨其对后世的影响。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周借鉴于夏商二代之礼损益而制礼乐。礼乐制度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所谓礼节民心,乐和民声,政以行之,邢以防之。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而今之所谓以法治国即刑也,四者仅余其一也。
(此篇宣传传统文化,请勿迷信)《北阴酆都太玄制魔黑律灵书》是道教中的一部重要经典,主要围绕酆都(阴间)的法制以及制魔之法术展开。在道教体系中被视为关于阴间法律的重要典籍,其规定极为严格,重要性不言而喻。除此之外,此黑律详细规定了处理各种鬼魔和罪行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