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残疾人所得征免个人所得税范围的批复》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一项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减征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仅限于劳动所得,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
自2023年起,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个税减征政策的执行标准由全年减征7320元提升至96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批准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劳动所得,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其减征的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了,本市残疾、孤老人员或烈属如何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征?减免如何操作?跟着申税小微一起来看吧~01 减征对象减征对象为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等纳税人。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24〕1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
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联合发文,对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执行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在24000元以下的,我省将对其减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额减征24000元。
【来源:四川在线_滚动新闻】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川府规〔2025〕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帮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现将
近日,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从今年到2028年底,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享受优惠政策的残疾人范围:政策中对残疾人的规定,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自然人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