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凶宅”是社会中大多数人形成的普遍观念,我国相关法律对凶宅暂时没有明文规定,提起凶宅,人们第一反应多是死过人的房屋。那么,在法律层面上,“凶宅”是怎么认定的?在买卖房屋过程中,如果一不小心买到了“凶宅”,能退吗?一、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凶宅的?
凶宅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的楼盘都出现过,也许小区中某栋楼宇,某个房间就是凶宅,但是凶宅的定义我以前也讲过,就是在这房屋之内发生了非正常死亡这样的情形被定义为凶宅,当然现在还有叫泛凶宅,泛凶宅就指的不一定是死亡,比如说慢性病很多年,而且极具传染性和渗透性,包括还有一些绝症之类的,这也是泛凶宅的一种,甚至发生了火灾没有死人,这样的房子也叫泛凶宅的一种。
近日,广东清远佛冈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引发关注。一男子卖房时隐瞒前妻曾在屋内服毒自杀,购房者花88万元买房住1年后发现是“凶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行为构成欺诈,判决撤销原告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并退还全额购房款和赔偿原告在购买案涉房屋时产生的相应费用。
因为买到“凶宅”而引发的二手房交易纠纷并不少见上海一对85后小夫妻也“中招”了2019年初他们花了105万元在市郊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二手公寓房想等父母退休后能有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没想到2年以后他们才从邻居那里得知这套房子竟然发生过“不好”的事情按照邻居的说法:这房子不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