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某个体工商户未按时公示2021年年度报告,被实验区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实施以来,平潭首例针对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的行政处罚。
3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根据相关新规,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荆州新闻网消息(记者 陈明阳)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报送开始了,凡是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应该在今年6月30日以前报送上一年度年报,逾期未年报的将被处罚。日前,荆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来到吾悦广场,对商户开展年报宣传,指导商户进行上一年度的年报报送工作。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所有2021年12月31日前在江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都应当依法报送2021年度报告。
河北新闻网讯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市场主体发出温馨提示:2022年度的年报已经开始啦,抓紧行动起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