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举行结婚仪式,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分手后彩礼返还是否包含婚宴支出?10月21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女方向男方返还彩礼12.8万元,但对男方返还婚宴支出的主张不予支持。
冉先生和何女士今年1月登记结婚。订婚时,冉先生给了何女士2万元,订婚后购买了“三金”,举办婚礼前给了8万元彩礼。然而,两人婚后经常发生争吵,感情破裂。6月底,冉先生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退还彩礼和“三金”。
案情回顾小张(男)与小王(女)缔结婚姻,小张向小王赠送彩礼,双方婚前未共同生活,后王某悔婚,现小张起诉索要返还彩礼及购置三金财产。法院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小王需返还彩礼及购置的三金价款。法官说法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大河网南阳 薛小磊 通讯员 王晶雅大河网讯 近日,西峡县人民法院家事审判团队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女方当庭向男方返还彩礼60000元,并退还了“三金”,化解了两家矛盾,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据了解,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短暂接触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我与她结婚时间短,我给她彩礼和三金是为了和她过一辈子,但是在一起才一个月就离婚了,她应把彩礼和三金都退给我。”“他骗婚,不诚实,才导致我们结婚一个多月就离婚。我也因为他骗婚而成了二婚,彩礼和三金是他应该赔偿给我的。
原标题:“闪婚闪离”后女方返还彩礼(主题)贵州清镇法院调解一起婚姻纠纷案(副题)法治日报记者 王鹤霖 王家梁法治日报通讯员 蒋娜相亲4天就闪婚,女方索要20余万元现金及“三金”等彩礼,但领证后双方生活在一起的时间很短,补办婚礼后又“分居”,女方还花钱如流水……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北京的刘女士今年40岁,和恋人在婚礼临近的时候突然分手了,男方要求女方退还188000元彩礼钱,以及18000元定亲钱和20700元三金钱。刘女士退还了188000元彩礼钱,但她认为女方无过错,三金和定婚钱不应该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