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诉讼代理人依法行使查阅、复制案件材料的权利,保证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查阅手续及范围当事人:应持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阅、复印民事、行政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律师:应持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律师事务所介绍信或律师事务所函、当事人授权委托书、当事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可以查阅、复印民事、行政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原标题:庭前集体阅卷 巡回就地办案湖北十堰:行政二审案件开庭率明显提升本报讯 (记者 蔡 蕾 通讯员 余敬海)近日,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辖区某公司诉区政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和行政复议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25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高校师生旁听,这
应当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起诉状内容或者材料欠缺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起诉人给予指导和释明,明确告知其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退回诉状并记录在册;
为深化行政诉讼制度改革,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优化行政审判资源配置,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新京报快讯(记者王梦遥)9月13日上午,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旨在实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于如何实现“快”与“好”的平衡,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胡仕浩表示,要尊重当事人选择,同时也要重视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