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季一过,不少大学生进入职场,有不少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方面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能以员工的入职表替代签订劳动合同,下面以案例说明这个问题陈南 2010年3月入职广州市安骐汽车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骐公司”)时填写了《员工入职表》,其中有陈南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岗位、试用期工资等
南昌张先生:今年1月20日,南昌一餐饮公司向我发出聘任书,聘任我为公司总经理,基本年薪为税后人民币45万元,聘期为五年,聘任书盖有公司公章和董事长签章。我收到该聘任书后,未在其上签章。2月1日,我正式入职。
在仲裁实践中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主张二倍工资的争议常有发生用人单位为了应对会寻找用工管理中一些与劳动关系有关的证据抗辩但是这些证据并不能取代劳动合同这些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可分为两种第一,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依法单方面或与劳动者协商形成的法定的书面文件。
公司未与他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仅在朱某入职第二天,让他填写了职工入职登记表。仲裁院裁决认定,朱某签字的职工入职登记表不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物业公司应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
湖北日报讯(记者刘畅、通讯员王晶、喻慕婷)《任命书》是否等同于书面《劳动合同》?近日,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劳动争议案,某公司因仅发放《任命书》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向员工王某支付赔偿金2.8万元。
2020年8月19日,周某到房产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入职时周某提供了体检报告、学历证书等材料,填写了“应聘人员登记表”,并在房产公司打印的“录用通知书”上签字确认。“录用通知书”内容包括入职时间、工作岗位、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报酬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