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析沙驰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诉北京路易十三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等商标侵权纠纷案本案要旨改变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非规范使用行为,不应视为是对已获授权的该注册商标的使用。如果该使用行为容易造成相关公从的混淆误认,损害了他人依法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则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有的企业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不了解商标规范使用的要求,擅自对商标的文字、图形或使用范围进行更改,比如:商标注册的文字为黑体字,而实际使用时是宋体字;商标注册的范围是32类,而实际使用中却包括了33类的商品,等等。
很多客户为了迎合自己销售产品的用途,绞尽脑汁去变动一些成语或者修改一些字的笔画来避开审查员的近似审核,这些小聪明,往往适得其反,小编先带大家看一组奇葩的商标名字!因为在众多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中,其中一种就是「不规范汉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杏仁肥皂030007,肥皂030012,剃须皂030017,润发乳030034,洗涤用皂树皮030093,洁肤乳液030123,梳洗用制剂030125,洗发液030134,汗足皂030143,除臭皂030149,香皂030152,防汗皂030163,非医用沐浴盐030175,个人清洁或袪味用下体注洗液030218,干洗式洗发剂*030223,非医用洗浴制剂030230,护发素030231,非医用个人私处清洗液030238,非医用洗眼剂030243,个人清洁或祛味用阴道洗液030244,家用漂白剂030247,浸清洁制剂的婴儿湿巾030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