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数年前购得一处法拍房,顺利取得产权后入住。然而,原屋主刘女士不仅拒绝搬离,还多次滋扰,甚至发展到用锤子砸门锁的地步。公安机关对刘女士作出行政处罚后,刘女士不服起诉公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审结了这起行政诉讼案。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破坏监控、门锁注胶水、拆围栏……房子被司法拍卖后,心怀不满的原房主竟多次上门恶意毁损搞破坏,让房产买受人不堪其扰,这该如何制止呢?近日,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便审结了这样一起恶意损毁法拍房的案件,最终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
半岛全媒体记者 尹彦鑫 蒋凯法拍房通常是因房主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终通过拍卖变现的房产。这一现象多源于贷款违约、经济困难、房主破产等原因。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法拍房的交易也逐渐增多。
杭州网红盘银杏汇一套法拍房由房主本人拍下,优先购买权人应该具备哪些条件?3月22日,一套建筑面积203.15㎡的银杏汇5幢1202室法拍房,以1677.9万元成交,这套法拍房以1047.9万元起拍,有8人报名,经过105次竞价,最终成交价超过评估价近180万元,折合成交单价约8.26万元/㎡。
8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提示了当前个别司法拍卖房屋活动存在“雷区”,需要高度警惕并提前做好防范。最高检特别指出了法拍房的几个“坑”:竞买人恶意串通、低价竞买破坏司法拍卖秩序;虚构租赁关系妨碍拍卖以逃避债务;税费数额不明确易引发争议;涉案房屋腾退难影响买受人使用。
能不能把这个处理的顺序从新制定,首先以房子作为抵押物的,法院进行法拍,那么法拍之前这个房子就应该不属于原房主了,而是属于债权人了,之后不主动腾房的就应该由法院出面进行清退,处理干净之后再进行拍卖,之后就是一个正常二手房交易,这给买房子的人省了多少麻烦。
封面新闻记者 宋潇成都天府二街一套商业用房成交价为200多万元,后来被作为健身房租了出去,拍卖过后租客却不愿搬,怎么办?双方协商未果,竞买人将租客告上法院,要求租客搬离并支付经济损失直至搬离之日,租客反诉要求赔偿其装修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