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江晚报·小时新闻记者 沈蒙和今天(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正式实施,老师可对学生适当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中所称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开学第一天,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的李老师收到了一份特殊的寒假作业——家校观察记录本。寒假期间,班上一名学生因作业辅导与家长时有冲突,李老师便选取《椒江区中小学教育惩戒工作实施细则》中的几个方法给家长支招,定期与家长沟通记录该生在家的表现,不断调整教育方法。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教育家》邀请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处长翟刚学对《规则》进行了解析,他指出,理解《规则》的立法精神,要从条文中入手,把握十个维度。
8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依法惩处对教师的侮辱、诽谤、恶意炒作等言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教育惩戒易与体罚、变相体罚相混淆,导致实践中许多教师不会、不敢、不愿行使惩戒权。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鼓励教师用好“戒尺”。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3月1日起施行《规则》首次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确有必要的可实施教育惩戒《规则》中的教育惩戒,是指学校、教师基于教育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进行管理、训导或者以规定方式予以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
从3月1日起,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正式实施,它对教育惩戒的概念进行了定义,明确了学生的哪些行为可以实施教育惩戒,学校可以采取哪些教育惩戒措施,并划定教师进行教育惩戒的“红线”。这意味着,教育惩戒开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了。
浙江新闻客户端 记者 纪驭亚 徐彦 姜晓蓉 沈听雨开栏语:你也说教育,我也说教育,人人都在说教育。谁最懂教育?当然是我们的校长!2020年的最后一天,我们推出新栏目《有请校长》,在辞旧迎新的重要时刻,开启新的征程。通过校长们的所思所想所为,带领我们更深入的了解教育,读懂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