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显示,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公告》,为推进相关配套规范性文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制定工作,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制定了《生物制品变更受理审查指南》。
为深化兽药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兽用生物制品变更注册检验工作效率,根据《兽药注册办法》《兽药注册分类及注册资料要求》和《兽药注册评审工作程序》等有关规定,遵循“把控风险、聚焦关键”原则,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组织起草了《兽用生物制品变更注册复核检验指导原则》,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0月22日,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生物制品分段生产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基于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和监管实际,将开展部分创新、临床急需等具有较大临床价值生物制品的分段生产试点。试点工作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实施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对《生物制品》附录进行了修订,作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配套文件予以发布。
证券日报网讯 2月14日晚间,天坛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说明》。中金公司前次委派的保荐代表人为陈超先生、夏雨扬女士,现因夏雨扬女士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
9月1日,甘肃省药监局印发《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程》明确,对于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已上市化学药品、中药、生物制品临床或药学变更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中属于中等变更的事项,药品包装标签内容的变更等事项,持有人应当在变更实施前,报甘肃省药监局备案。
3月15日,记者从省药监局获悉,近日,该局印发《山东省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3月31日。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管的工作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以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证券日报网讯 1月16日晚间,步长制药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重庆市医济堂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益民,注册资本50万元,经营范围新增消毒剂生产(不含危险化学品)和卫生用品及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