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月4日讯(记者 钱玲玲)按照福建省统一规定,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1月1日至2月28日为延长缴费期,此前因故还未参保缴费的群众请抓紧时间办理。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内,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月4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按照福建省统一规定,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1月1日至2月28日为延长缴费期,此前因故还未参保缴费的群众请抓紧时间办理。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内,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为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厦府〔2010〕252号)、《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厦人社规〔2023〕
各用人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福建省、厦门市关于社会保险费(含医保,下同)缴费的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调整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月31日二、申报办法(一)企业职工缴费工资调整申报 1.
我市2025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工作已于2024年12月31日结束。为保障城乡居民应参尽参、应保尽保,解决好群众就医后顾之忧,按照福建省统一规定,2025年1月1日至2月28日为居民医保延长缴费期,因故还未参保缴费的市民请抓紧时间办理。
来源:【厦门日报】昨日,2025年厦门市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工作会召开。记者获悉,厦门市税务部门将于10月21日(下周一)开始居民医保费委托代扣集中批量扣款,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或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请确保账户余额充足。
一、参保对象本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1.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2.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3.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由本人在4212元/月至21060元/月之间自行申报缴费。
来源:台海网台海网10月18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钱玲玲)2025年度厦门市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已经启动,10月21日起,税务部门将对办理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或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的进行集中批量扣款。参保人需留意账户,确保余额充足。
2025年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变了根据国家医保局消息,2024年12月2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