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菏泽地区发生了一起引人关注的事件,一名网店经营者沈女士与一位小学老师之间的退货风波引发了广泛讨论。这一事件涉及到购物纠纷、退货问题以及与学校和家长的纷争,凸显出电商平台交易中的一些复杂问题。沈女士表示,她在收到退货后发现这些演出服存在严重的问题。
七天无理由退货引发的争议、投诉、诉讼近期一波接着一波。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消费者的一项“反悔权”,指的是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等方式购买商品,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深圳新闻网2024年3月15日讯(深圳晚报记者 李超 实习生 林钰莹)商品退换却被商家无故找茬?七天无理由退货是否有条件限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卷入商家所谓的“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泥潭之中。本该为消费者保驾护航的政策,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却屡遭挑战,阻碍了消费者的维权之路。
2024-03-14 14:53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链接已复制字体:小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
上网购物,收到货时发现不合适、不满意怎么办?很多人都会选择“七天无理由退货”。什么是“七天无理由退货”?它有哪些具体规定?又该如何正确使用这项权利?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网购中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发布消费提示,助力消费者安心购物,在遇到问题时能从容应对。
来源:人民日报 原标题:网络购物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容易因退货发生纠纷——七日无理由退货,哪些情况不适用(新闻看法)韩某在网店购买了50余件盲盒“福袋”商品,花费2万余元。随后,在完成线上“拆袋”,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韩某申请了“七日无理由退货”。
网购愈发方便快捷,但在商品详情页中,可能潜藏着商家精心设计的文字陷阱,即商家单方制定的减轻或免除自身责任的“霸王条款”。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预售比直接购买更贵”“满减规则搞不懂”……今年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已经结束,但一些网友反映,部分平台和商家依然在玩套路,不少陷阱让人防不胜防。对此,起点新闻·西部网联合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晋华进行了相关网络购物维权法律解析。
来源:【宝安日报】一年一度的“双十一”购物即将到来,面对消费者绕不开的“满减”“大促”“预售”,龙华检察院发布“双十一”“网络购物法律指南”,提醒消费者如何保护权益。指南1“双十一”前夕,商家营销短信不断“轰炸”消费者,违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