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上述是刑诉法关于刑事案件中审判监督程序的明确规定,审判监督程序是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是刑事案件“冤假错案”纠正的最后救济途径。
我有个刑事案子,人民法院已经判完且生效了,但是我觉得不服,有没有办法重新审查。今天石小检带您了解。刑事申诉是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后手段和最后程序,是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一种途径,是我国宪法第41条赋予公民申诉权的体现。
当事人T某见市场行情火爆,于是申请加盟并在J市S区开了个加盟店。不久,当事人T某也因此受到牵连,被J市S区办案机关立案侦查,理由是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最终J市S区法院认为T某构成传销犯罪,并判处实刑。
本次培训会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全省涉法涉诉信访专项整治行动决策部署,邀请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王笠荣作“刑事申诉办案实务若干问题解析”专题授课,把培训与实际工作相联系,促进检察办案和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工作双向奔赴。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全国两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提高控告申诉检察队伍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3月21日至3月24日,全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培训班在国家检察官学院福建分院举办,全省三级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共计100名业务骨干到场参训,三级院其他控申干警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同步参训。
《刑事诉讼法》第五章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该章中对当事人的申诉规定如下: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刑事申诉是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那应当怎样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