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新规,部分非农户口可迁回农村村集体户口。这是乡村振兴新机会,还是“第二次上山下乡”?这次大学生回农村的背景,是大学毕业生无法就业,跟1968年知识青年“上山下乡”惊人的相似,当时也是大量城市青年无法就业。
202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生效。根据该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上学、服役、务工、婚姻等原因,户口迁入城镇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公务员外,家里仍有房屋或土地的,经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将户口迁入农村,重新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其他村民同样享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权利,包括依法申请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