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未按要求进行手机定位人脸签到 两名违规社矫对象被处罚(记者 余光 通讯员 丁昌缘)“接受社区矫正期间,排某、周某连续未按要求进行手机定位人脸签到,经研究并报请陇川县司法局同意,决定给予排某训诫处罚、周某警告处罚。
【案情】2023年3月,段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西宁市湟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缓刑考验自2023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2日。2023年4月3日,段某某到湟中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段某某自接受社区矫正后,表面上遵守法律法规,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与教育,提升其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郓城县司法局张营司法所于2025年1月8日组织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签到学习活动。学习环节,司法所工作人员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展开深入解读。
违法犯罪被判处缓刑竟还想逍遥法外缓刑≠无刑究竟什么是缓刑缓刑在哪里执行被判处缓刑需要坐牢吗下面小编通过我市一起真实案例带大家一起来了解缓刑基本案情罪犯吴某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于2022年9月22日被醴陵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
为全力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9月6日,区司法局对辖区内在册的社区服刑人员启用指纹签到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指纹的采集录入,可以有效避免社区服刑人员在日常报到、教育学习、公益劳动等社区矫正活动中出现代签、延签、缺勤等不规范管理现象,有利于防止漏管。
12月24日,对在桂阳县社区矫正两年的社矫对象刘某康来说,格外不同。当晚10点,经体格检查和核酸检测后,县公安局龙潭派出所将刘某康押至县看守所执行收监。若一切正常,刘某康早已在2020年11月29日便可解除社区矫正,回归社会。
为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近日,神木市司法局西沙司法所实行了“人脸指纹签到”考勤制度。“人脸指纹签到”系统主要用于记录社区矫正对象日常报到、请销假、学习教育和参加公益劳动等矫正行为并核实身份信息。
工作人员向矫正对象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禁毒的内容,着重讲解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12种毒品犯罪,包括毒品犯罪的行为表现、毒品犯罪如何认定等等,告诫矫正对象一定要提高警觉,增强对毒品及毒品犯罪的辨识能力,清楚认识到接触毒品的危害及毒品犯罪的严重法律后果,引导矫正对象自觉抵制毒品,远离毒品犯罪。
石拐区司法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认真落实上级党组决策部署,始终坚守安全底线,注重健全工作机制,着力建强队伍力量,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呈现良好发展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