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卜玉莹报道:10月24日,记者从江西省人民政府了解到,为加强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管理,保障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安全,提升农村住房品质,省政府近日发布《江西省农村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对村民自建房规划、建设、验收、登记等各个环节作出了相应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通过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我国农村一直施行“一户一宅”政策,一个户口本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法律的制定来源于实际生活的真实情况,所以立法之初的这个规定,比较符合村民朋友的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