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与琳琳再婚后共同经营生意,攒下了丰厚的家产。近日,老张私下转款给与前妻所生的儿子近百万元用于结婚。琳琳发现后,认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老张无权单独处分,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法院会支持琳琳的请求吗?——若款项源自婚后共同经营收益,琳琳的主张将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