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太原9月14日电 (吴琼)记者14日从山西省应急管理厅获悉,山西加强危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各级监管部门将特种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作为日常检查必查内容,发现企业存在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进行处罚,隐患重复出现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责令停产整顿。
央广网太原9月17日消息(记者郎麒)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危险化学品化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提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及安全防范意识,近日,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央广网太原10月7日消息(记者郎麒)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省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提高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岗位操作技能及安全防范意识,日前,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的通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从事化工行业的我们,应该经常会听到“两重一大”,其实“两重一大”指的是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这三个方面分别对我们化工厂的生产工艺、物料、生产及储存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规定。
来源:【赣南日报】本报讯 (记者吴悦 通讯员罗军)“现在会昌有了培训考试点,以后培训取证、实训复审不用出远门,方便多了。”近日,在会昌县安全生产考试点参加安全技能理论和实操培训的氟化工艺作业人员汪阳贵说。
自2020年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以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精细化工企业推进“四个清零”----反应安全风险评估、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人员密集场所搬迁、从业人员学历提升。其实在实际工作中,对精细化工企业的要求慢慢泛化到所有危化品企业,所以早按照要求实施,早达标。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1.董事长、总经理在任职 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中的人员在任职6个月后未取得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判为重大隐患。3.
官方发布的《各行业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