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区道路交通秩序,积极预防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洛阳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市政府同意,拟在城市区部分区域、路段实施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限行规定。
为持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洛阳交警决定在6月、7月开展“红三轮”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的专项举报,通过群众举报的形式,加大对“红三轮”的交通违法和非法营运行为的查处,全力打造符合副中心城市水平的道路环境。
12月2日,公安交警、城管、交通联合开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综合整治行动,对违反禁行规定通行的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及电动自行车进行劝导和查处,严查电动三轮车超载超员、乱停乱放、无牌无证、非法载客等交通违法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进一步优化城市交通环境,保障交通安全,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规范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管理的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综合整治工作通告如下:一、生产企业要按照工信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依法依规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