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样的行为,《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其中8周岁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年龄节点。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伟: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游戏充值行为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游戏平台退换打赏、充值的款项。
5月7号,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
来源:【华声在线】郭元鹏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指出,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等。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颁布以来,民法典为公民权利提供了更全面的保护。关注网络虚拟财产安全、加大个人信息保护力度、惩治网络暴力等问题......数字时代,民法典对权利的保护也向数字空间不断延伸。
比如,早在去年2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就明确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充值打赏服务,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核查属实后,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网络直播行业再受严管。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直播平台应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等意见。
我们的新闻曾多次报道未成年人打赏主播的新闻,5月7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意见提及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这份意见又给会网络直播行业带来什么冲击和变化呢?
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5月7日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工作意见:1. 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龙头新闻·生活报记者获悉,近日,省教育厅下发我国《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网站平台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等要求。《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工作举措?具体如下: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近日,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在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张楠看来,《意见》的出台是国家在网络环境下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措施,也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在网络层面进入细分领域,对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随着网络直播新业态的迅速发展,一些问题也暴露出来,比如,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屡屡出现,特别是,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