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南山区舍御园小区的业主觉得“很离谱”,原因在于:今年8月,小区新签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机动车停放费统一缴至业主共有资金账户进行管理;但是,小区开发商认为该合同侵犯其权益,因为根据购房合同约定,停车场所有权归开发商,业主停车需将停车费交给开发商。
【编者按:本文为头条原创独家首发,请勿抄袭转载】«——【·前言·】——»近日,一起有关停车费的法律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一位业主购买了停车位后却被物业要求额外缴纳停车费,引发了争议。法院对此进行了明确裁决,指出物业费并不包含停车费,业主需要单独支付停车位的费用。
“2024年的物业费已经缴清,就2025年的还没缴,物业突然就不让我享受停车月卡了!”近日,家住柳南区革新路的市民万先生向“柳报维权哥”(微信号:lzwbwq)反映,他所居住的小区物业疑似将月卡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收取,即业主若未支付物业费,则无法单独支付月卡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