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 情 简 介。朱某于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期间就职于某旅游开发公司,从事商品房营销工作。“劳务报酬”构成为底薪+社保补贴+月度综合奖+售房佣金等,其中,底薪、月度奖等根据出勤、完成任务考核指标等情况按月发放,每月最高5000元;
买菜平台配送司机赚取配送费,第三方公司却拖欠不支付,司机能争取到哪些权益?竞聘上岗未成功而转到培训中心学习,劳动者能否要求“重操旧业”?…… 近日,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法院发布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法官通过以案释法,详解新业态从业者报酬支付、岗位变更是否合法有效等法律关系。
现在有很多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不受公司出勤制度和其他限制,相对自由许多公司与自由职业者合作,他们为公司提供服务公司支付费用,因为这是一份自由职业者的工作所以报酬是支付服务费,而不是工资,这就要求自由职业者提供相应的发票,支付相应的税款。
可能很多人都听说过居间费,服务费之类的,通常来说居间费,服务费,这些常常发生在个人与企业之间,例如王某为一个建筑公司介绍了一个工程之类的,建筑公司给王某的报酬就可以称之为居间费,居间费的金额有大有小,金额大了一般公司都会要求个人开具发票,而个人开具发票需要缴纳20%-40%的个税,对个人来说是不太愿意的,但对公司这边来说如果没有发票,也会造成缺少成本,造成公司利润虚高的问题,也会存在多纳税,所以对于这些居间费,服务费,咨询费,到底哪边开票,一直都是一个难题《总部节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