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陕西高院9月21日消息,近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发生交通事故致对方车上一名乘客受伤,原本就是对方全责,但驾驶员李峰(化名)因未投保交强险,事后被起诉要求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做出的行政认定,在司法审理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一般也是依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认定的“无责”并非完全等同于“无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姚安县人民法院光禄中心法庭审理了一起无证驾驶且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张某驾车撞到行人王某,造成王某受伤,王某受伤当天即被送到医院治疗。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由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大小新闻客户端12月22日讯 2021年11月6日,被告刘某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与同向原告王某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后致原告王某某车辆又撞至被告宋某某驾驶的车辆,致车辆受损,原告王某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刘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王某某、被告宋某某无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