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对有“除名”和“自动离职”两类情形职工原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改革,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建立了个人缴费制度。
有读者朋友提问,为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不能与实际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工龄?对于除名的处罚大家应该都能理解,但对于自动离职行为的处罚,有朋友提出了质疑,为何自动离职的视同缴费年限也不能连续计算工龄?
最近总有粉丝问我,他87年顶的工,后来找到了新工作,单位不放,就自动离职了,问还有视同缴费年限吗?本人根据国家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规定和河北省实际情况,给大家分析哪些情况下虽然有连续工龄,但无法认定为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首先我们回顾一下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呢?
因为我国实行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大约是从1993左右开始实施,也就是从那个时候,工作单位个人给交一部分养老保险金,个人交一部分养老保险金,也就有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金额的多少,与个人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有直接的关系,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的钱多,退休后拿到退休金就多。
原标题:私企职工“被停薪留职”后……杨明清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张嫱 通讯员 谭人豪阅读提示私企职工王芳在“被停薪留职”后仍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遭到解聘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2019年2月,孙先生“跳槽”进入一家婚庆公司担任策划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对此,公司表示,按照员工手册规定,员工在本单位工龄满1年享有5天年休假,孙先生对此知晓且未提出异议,故不同意孙先生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