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宅基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对宅基地使用权人、面积、四至范围等进行确认后,公告30天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并出具证明,经乡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属于合法使用的,予以确权登记。
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对农民来说意义重大,这就相当于给自家的宅基地和房屋上了一个合法的身份证,明确了四至边界和权属,不会再有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转让出租也有底气,在房屋拆除补偿时能增加法码,还可以用来抵押贷款等等。
宅基地是农民安身立命的根本,没有宅基地,农民就无法建房,无法在农村正常生活。宅基地是村集体分给村民使用的,一般来说,同一个村集体,每户人的宅基地都应该是一样大小,个别村子可能会按人口数分,但大多数村子都是每户一样的面积。
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常会遇到农户宅基地面积超过规定标准情况,这个时候就比较考验政策水平了,不搞一刀切,要区分不同历史阶段适用不同法律政策予以处理,既要保护耕地确保粮食安全,又要充分保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保户有所居、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