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年前,山东临沂二中发生一起恶性案件,该校一名女生被杀,尸体在学校男厕所被发现。此时,正在读高一的少年张志超被警方认定涉嫌强奸杀人罪,将其逮捕。2006年3月,山东临沂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日前,备受舆论关注的“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的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院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获得立案,不仅如此,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南都采访时透露,该案2006年宣判笔录上的签名和手印存疑,张志超和同案人王广超都表示宣判笔录上的签名不是其本人所签。
提出国家赔偿、要求原办案机关在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时年31岁的张志超被羁押15年后做出的郑重决定。如果没有这场灾难,我已经完成了学业,考上了一所大学或者学了一门技术,有了谋生的能力,也会拥有家庭,过着普通人平凡的生活…
1月26日,山东临沂中院依法审结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向赔偿请求人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此前,张志超曾提出789万元国家赔偿,他在申请赔偿亲笔信中写道,“如没有这场灾难,已完成学业工作”。律师称,已接受临沂中院的口头致歉。张志超表示,赔偿金属于母亲,这是对她的承诺和保障。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张超(曾用名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一案,1月26日,依法向赔偿请求人张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临沂中院充分听取了张超及其委托代理律师的意见,双方进行多次协商,就赔偿相关事项达成一致,临沂中院依法作出赔偿决定。
封面新闻记者 代睿1月2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山东“张志超案”当事人处了解到,近日,张志超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达成国家赔偿协议,共获国家赔偿金332万元。当日,“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了这一消息。15年前,临沭二中高一学生张志超被指控奸杀同校女生。
张志超与王广超相拥。资料图日前,山东临沂中院正式向张志超支付赔偿金332万元。作为张志超案的同案人,案发时,王广超因包庇罪被判缓刑。他告诉潇湘晨报记者,目前自己也已提交了国家赔偿的申请,但是比张志超晚了半个月,因此还没有收到赔偿金。“我的赔偿金是23.
现代快报讯 备受关注的“张志超案”有了新进展。据报道,2022年6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临沂检察院”)工作人员当面向张志超通报了检察院系统对该案的追责处理结果,山东检察院系统共10人因“张志超案”被追责。
获得自由和清白后,张志超(左)王广超在一起1月26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处获悉,“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冤案”蒙冤人张志超的332万国家赔偿已经到账;王广超已和临沂中院签订赔偿协议,即将获得23.6万元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