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文的写作过程中,如果没有明确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就容易犯一些基础性的错误。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以及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应加书名号;
转载自公众号编辑之友,ID号:bianjizhiyou文字材料中序号、标点的正确使用★“第一、”“第二、”或“首先、”“其次、”等后面用顿号错误,应改用逗号,即“第一,”“第二,” “首先,”“其次,”等。★“一,”“二,”等后面用逗号错误,应该用顿号,即“一、”“二、”。
对出版社而言,编辑工作是内容出版的总设计,是对大量稿件的再创作,是出版过程中的中心环节。减少编辑错误是一个永无休止的工作,要正确对待编辑过程中发生过的错误,从中反思改进,还要耐得住寂寞,有高度的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