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相关的法律规定0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时近年末,不少村庄陆续从入股企业领到分红款,村民们签字、领钱,脸上堆满笑容。近年来,山东省不少地方探索集体建设用地入股,在盘活“沉睡、低效”土地的同时,让农民改革发展的红利。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作法也存在着困难和风险,需要破解和防范。
自1999年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条中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首次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法律依据后,该法条一直延用至今。
常见的地产项目合作模式分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股权类合作、代建代管、联营型合作四类。转让方已缴清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且开发投资总额已达25%以上,而收购方仅愿收购该特定地块,但同时希望规避目标公司或有债务的情形。
每经记者:赵李南 每经编辑:陈俊杰4月1日,江苏阳光(SH600220,股价1.81元,市值32亿元)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江苏阳光的年审会计师称,根据目前获取的证据,公司支付的1亿元土地(使用权)转让款存在流向控股股东阳光集团的情况。
编者按:2月19日,岳阳市城投集团首场高规格大会——集团转型高质量发展推进大会举行。会上,市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吴国良提出“三个回归”“五大目标”“六大行动”等发展理念。奋进2025,如何在转型高质量发展中精准破局、乘势而上,成为了摆在各子公司面前的关键命题。
作为省市实体经济的主战场、开放创新的先行者、全市光电信息产业“4+1”核心区,近年来,经开区全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将光电信息产业作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中之重,建链、强链、补链、延链,持续深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以新发展格局重塑经济新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