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说,这个问题长久以来困扰着物业管理相关各方,至今未有定论,争议颇大。按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二条,大会“筹备组”应当做好的第一项筹备工作是: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