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近日,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结一起未经批准砍伐自种桉树案,被告人古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古某于2007年与梅县区某村委会签订了山场承包合同,承包期限为30年。
(海报由新华社采编助手AI生成)8月15日是全国生态日。最高人民法院于14日发布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滥伐林木典型案例,表明依法惩处滥伐林木违法犯罪行为的鲜明态度。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对于破坏森林资源犯罪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全方位筑牢森林资源保护的司法屏障。
据报道,广西宾阳县法院近日宣判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男子卢某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雇人砍伐自家种植的11.7亩的林木,蓄积量为75.4立方米,导致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造成涉案林木资源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价值为1.3万余元。
内容大意是一个山东老汉,在自家后山种了一大片杨树,想的是种树卖木材来贴补家用,为此自己把养老钱拿出来,吭哧瘪肚的种了几千棵树,结果不料砍自己种的树卖违法,被带走调查,还被法院判处2年有期徒刑和一万元的罚款。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西部网讯(记者 杨晏宁)“我自己种的树,想怎么砍就怎么砍。难道犯法不成?”近日,四川一村民罗某某没办采伐许可证,砍伐了自家林地514株树木,涉嫌滥伐林木罪被刑拘,引发热议。什么是滥伐林木罪?自己种的树有权随意砍伐吗?
如今,由植物快速生长引发的相关矛盾,以及居民、物业擅自修剪、迁移,甚至砍伐树木的情况时有发生。近日,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接“12345”市民服务热线反映:延安西路379弄小区内的一处居民楼院内,存在擅自砍伐树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