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 赵孟编辑 | 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计生委、财政部等出台文件,给予失独夫妻一定的经济扶助,同时支持他们通过再生育或收养方式自救。不过,按照失独扶助政策的规定,一旦失独家庭重新拥有一个孩子后,即被排除在扶助政策之外,不能再获得扶助金。
“失独再生养”家庭扶助政策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告诉澎湃新闻,他于今年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将失独再生养家庭纳入扶助政策的提案》,他希望能从国家层面,通过政策手段对有意愿生育的人群大力支持,鼓励其生育,尽快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近日,失独再生养家庭代表收到国家卫健委回信答复称,关于其“制定专门政策为失独再生养家庭提供经济、养老、就医、子女入学入托帮扶”等意见建议,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为有意愿的失独家庭提供辅助生殖和收养等支持。“我们是一群特殊家庭,即失独再生养家庭。
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厦门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院长王焱,提交了《关于完善“失独再生养家庭”扶助政策的建议》。“一方面,失独家庭再生养符合目前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方向,应当予以支持,另一方面,失独再生养家庭面临多重客观困难,迫切需要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