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于2022年8月3日印发,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与自治区教育厅结合我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广西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全区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指引。
为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入推进“双减”工作,深化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治理,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切实发挥好公众监督作用,现将自治话、自治区“双减随手拍”便捷投诉举报方式公布如下,请学生、家长、社会各界共同监督。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双减”“双增”政策部署,打造广西非学科类教培行业规范化标杆,10月22日,漾动·青少年活动中心建政路校区启动。广西体育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校长韦建勋,广西旅游发展集团党委副书记陶社平,职工董事、工会主席陆严格出席启动仪式,共同揭开漾动·青少年活动中心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