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父去世,继女和继父的子女为分割死亡抚恤金对簿公堂。近日,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重组家庭成员为分割死亡抚恤金引发的共有纠纷。法院综合考虑亲属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生活情况、赡养情况、配偶的年龄及身体健康情况等认定死者妻子及亲生子女可以分割死亡抚恤金。
葛某生是税务局退休老干部,因病不幸离世,但丧葬费及抚恤金的发放却引发了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事实与理由:原告与第三人是兄弟姐妹关系,但父亲在世时第三人对父亲不尽孝心,不尽赡养义务,现原告去被告处领取因父亲死亡所得的抚恤金及丧葬费,被告以第三人不签字为由拒绝发放,故请求维护
原告赵某一、赵某二、赵某三与被告赵某四、赵某五是同父异母的亲姐弟,三原告的母亲去世后,父亲赵某与二被告的母亲再婚,并生育二被告,三原告与二被告一同生活长大,后赵某与二被告的母亲在1999年离婚,此后赵某夏、秋季在农村老家独自生活,春、冬季在赵某一所在县城某小区居住。
这个事得从子女对父母赡养说起,有人说这事怎么与对老人赡养有关呢?有没有关系自己琢磨,不要指责扯的远就行。任何人都不是“孙悟空”石头缝蹦出来的,都是娘生的,是父母一把屎一把尿拉扯大的。成年子女从知恩感恩报恩角度也要养老直到送终,这是人之常情。
我想告诉大家的是,抚恤金是国家或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并非死者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不属于遗产,因此不能通过遗嘱的方式处理,也就是说遗嘱中关于抚恤金的内容无效。
原因是这样的,王先生的父亲是老干部,家住郊区,早年,姐姐就已经出家远方,家里靠儿子伺候老人,不过老人的退休工资很高,大概有7、8千元,由于儿子照顾,退休金全部归儿子,由于退休金问题,姐姐很有意见,曾发下话来,老人的工资既然全部归了儿子,老人我不管。